親們,又見面了!
今天,
我們從最高法“憲法”的學習開始!
我國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修改。修改內容涉及序言、總綱、公民基本權利、國家機構、國歌等內容。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其中第三十六條 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焙笤鰧懸痪洌瑑热轂椋骸爸袊伯a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span>
為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載入憲法總綱?
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載入憲法總綱,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是人民的選擇、歷史的選擇。
憲法總綱第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lián)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边@是關于我們國家性質的規(guī)定,是我國的國體。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革命創(chuàng)造的適合我國國情最根本的制度。這一制度,是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經過28年浴血奮戰(zhàn)、進行了艱苦卓絕的斗爭最終確立起來的;是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完成社會主義革命、進行改革開放新的偉大革命不斷鞏固和發(fā)展起來的。在這些偉大的歷史變革中,中國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結論是: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在當今中國,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是我國憲法的題中應有之義。
現(xiàn)行憲法已在序言中確定了黨的領導地位,這次憲法修改建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充實進憲法關于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深刻揭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間內在的統(tǒng)一性,對于我們更加理性地認識和把握黨的領導的重大意義,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指導作用。
歷史深刻地啟示著未來: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民族復興必然會淪為空想。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堅持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充分發(fā)揚民主,領導人民制定體現(xiàn)人民意志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統(tǒng)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yè)、偉大夢想,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推動黨和國家事業(yè)取得歷史性成就、發(fā)生歷史性變革,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在新的征程上,要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根本還是要靠黨的領導、靠黨把好方向盤。
適應新時代黨和國家發(fā)展新要求,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從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高度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使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在國家運行機制和各項制度中具有更強的制度約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實現(xiàn)全黨全國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一致,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始終沿著正確軌道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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